一、項目編號:TGZB-F-2023-067
二、項目名稱:馬鞍山市第二中學校園信息化設備維護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馬鞍山市普惠數(shù)碼科技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馬鞍山市花山區(qū)湖東路59號沿街門面一樓1號
成交金額:64000.00元 /年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馬鞍山市第二中學校園信息化設備維護項目 服務范圍:馬鞍山市第二中學校園信息化設備維護項目 服務要求:滿足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門要求 服務時間:3年(合同每年一簽) |
五、評審專家名單:李磊、王偉、褚亞飛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照磋商文件供應商須知前附表第28項規(guī)定收取代理服務費,金額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同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馬鞍山市雨山區(qū)康泰路康泰佳苑12棟217-221(功輝大廈西側),聯(lián)系電話:0555-2250026。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原件)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安徽省馬鞍山市第二中學
地址:馬鞍山市健康路2號
聯(lián)系人方式:羅老師 0555-833105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安徽同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馬鞍山市雨山區(qū)康泰路康泰佳苑12棟217-221(功輝大廈西側)
聯(lián)系方式:0555-2250026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卞工
電話:0555-2250026